南京国际博览中心特殊装修施工须知来源:南京国际博览中心 为了规范对南京国际博览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展会现场的管理,保证展览会的安全顺利进行,在本中心从事展台装修施工及布置的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政府部门制定的相关管理规定和展馆制定的下列管理规定。 一、特装施工管理手续办理 1、南京国际博览中心只允许持有本中心签发的施工许可证的特装装修施工企业或参展商在中心施工。 2、展会装修施工企业(参展商)各自负责清除遗留的装修垃圾。清除完毕后,由中心的现场管理人员在清场手续上签字认可,装修施工企业(参展商)凭该签字手续到服务台收费处退回清场押金。 二、展台设计 1、所有特装布展展位的设计与布展其垂直正投影不得超出预留空地的面积范围。 2、展台结构的设计强度应当满足承受荷载所需要的强度要求,现场施工搭建应确保展台整体结构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 3、申报多层、复杂结构展台以及室外展台搭建时须提供展台细部结构图(加盖国家注册结构工程师印章及其所在建筑设计院审核章)及结构审核报告。从设计到施工应充分考虑展台的安全性,确保展台整体结构可抵抗各项荷载。二层结构的封闭空间必须按消防要求悬挂灭火装置,并在审图时注明位置。 4、室外展台在设计时应充分考虑风、雨等自然现象对展台带来的不安全因素。 5、展台严禁采用全封闭式顶棚,展台顶棚不得阻挡展馆顶部消防设施,要保证展台顶棚至少有50%以上的平面开放面积,以确保展台的消防安全性。 6、搭建地台时必须在展位范围内部地台边缘处设置缓坡通向公共通道,防止地台与地面的落差造成公众人身伤害。 7、在展馆内进行特殊装修的展台或展品布置的极限高度为6米,如主办单位对于展位装修有统一限高且限高要求的按照主办(承办)单位的要求执行;但对于所有搭建高度超过6米的特装摊位必须征得我中心有关部门的书面许可。展台上空的悬挂设施不得遮挡消防和监控设备。 8、我中心每处吊点承重100公斤。有吊点需求的展台必须在布展前15天将设计图纸报我中心有关部门审批、办理相关手续,且必须在布展日前派专人至展馆完成吊点定位作业。 三、搭建材料 1、搭建、装饰材料应使用阻燃、难燃或已经经过阻燃处理的材料,木结构应在双面做防火处理,粘贴防火板或刷涂防火涂料,禁止使用弹力布、窗帘布、纱制品等各类针棉织品装饰展台。 2、符合国家有关部门关于临时性建筑的材料用法标准并结合展览会的特点合理选材,选材时要符合国家环保要求。与展馆标摊相同或类似的材料,进入本中心从事特装搭建业务的单位须向中心有关部门申报。 3、展台施工严禁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如:酒精、稀料、橡胶水等)或有腐蚀性、刺激性或毒性的材料,不得在馆内进行喷漆、刷漆等工作。 4、仅允许使用非残留性的单面或双面胶带作为地毯的地面固定。不允许使用背面有粘性(可粘贴)的示意图或宣传品,不允许在地面、柱面或墙面上使用粘胶物和粘胶剂。 5、使用玻璃材料装饰展台,必须采用钢化玻璃,要保证玻璃的强度、厚度,玻璃的安装方式应合理、可靠,必须制作金属框架或采用专业五金件进行玻璃安装,框架及五金件与玻璃材料之间要使用弹性材料做垫层,确保玻璃使用安全。大面积玻璃材料应粘贴明显标识,以防破碎伤人。若使用玻璃地台,则结构支撑立柱、墙体必须固定于地台下方,不得直接在光滑玻璃面上方搭设展台结构,确保结构稳定和使用安全。 四、现场施工管理 1、所有展台的参展、施工单位应服从公安、消防、展馆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管理,展台搭建存在安全隐患的施工单位在接到管理部门下发的《整改通知单》后,必须按期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及时回复相关部门,接受复查。 2、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必须设现场负责人,展会期间须留现场安全负责人及专职人员现场值班。现场负责人在整个施工期及展会期间不得擅自离岗,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特殊工种工人须持证作业,施工人员佩戴有效施工证件出入展馆,并自觉接受有关人员的验证工作。 3、装修施工单位应在规定区域和时间内施工,如需加班,应在当日16时前到现场服务台开具《服务申请单》并交纳加班费后放可进行。 4、施工单位在施工时,应随时清理施工垃圾等各类废弃物品,搭建展台的材料应在本展位内码放整齐,严禁占用消防通道,保持馆内通道畅通。不得在馆内设置存放物品的仓库。在撤馆时须将所有搭建材料全部撤出展馆,严禁将废弃物堆放在博览中心院内。 5、施工人员在高空作业时,应使用合格安全的提升工具及操作平台,施工人员应系好安全带。为保护人身安全,周围要设置安全区,并有专人看护。安全区须设明显的警告标志。 6、展馆内严禁烟火,施工单位不得使用电、气焊等明火作业。严禁使用电锯、电刨等加工作业工具。 7、有易燃材料的展台现场必须配备一定数量且年检合格的手提式灭火器,否则我中心有权责令停止施工并不与供电。 8、进馆撤展期间,运输展台搭建材料的车辆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展馆内作业。 9、相邻展台所有结构背板墙必须做出妥善装饰处理,不得影响临近展台的展示效果 10、任何临时搭建物与墙面必须保持3米的安全检修通道,严格遵守南京市公安消防局颁布的《举办展览消防安全须知》和南京国际博览中心的有关规定,因违反规定造成的损失,施工单位应负担全部责任。 11、不得破坏展馆的一切设施或改变其使用性质和位置。地面、墙面不得钉钉、打孔、悬挂物体。 12、特装展位送电前须作安全检查,施工单位电工应先自检,隐蔽电气部分封闭前应主动联络中心现场服务人员协助安全检查;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展位,我中心电工有权不予送电。 13、施工单位应对其施工人员进行文明施工教育,不得在南京国际博览中心院内进行野蛮施工。 南京国际博览中心拥有以上各项内容条款修改及最终解释权,并保留对特殊情况实行特别限制的权利。 南京国际博览中心 |